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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师合肥原创】朱政律师:“逗鹅冤”?从腾讯老干妈事件看法律责任…

发布日期:2020-07-06 浏览次数:1632

2020年6月29日,一份由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4月24日作出的《民事裁定书》在网上引发了广泛关注,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公司)诉被告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销售有限公司、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统称老干妈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经人民法院裁定,查封、冻结被告老干妈公司名下价值16240600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等值的其他财产。

6月30日,腾讯公司对此作出回应,称2019年3月与老干妈公司签署《联合市场推广合作协议》,但老干妈公司拒不支付拖欠的广告款,“多次催办无果,不得不依法进行起诉”。对此,老干妈公司相关负责人当晚发声表示是腾讯公司被骗了,老干妈公司与腾讯公司无任何商业合作。次日,贵阳公安双龙分局火速抓捕三位嫌疑人,并通报了事件经过:犯罪嫌疑人曹某(男,36岁)、刘某利(女,40岁)、郑某君(女,37岁)伪造老干妈公司印章,冒充该公司市场经营部经理,与腾讯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目的是为了获取腾讯公司在推广活动中配套赠送的网络游戏礼包码,之后通过互联网倒卖非法获取经济利益。目前,曹某等3人因涉嫌犯罪已被刑事拘留,检察院也已提前介入了解案件侦办情况,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这峰回路转的剧情,吸引了不少吃瓜群众的眼球,腾讯公司更被网友戏称为当代“逗鹅冤”,而整个事件的关键,就是伪造公司印章了。什么是伪造公司印章?伪造公司印章又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这一直是普通民众关心的问题,下面笔者将从刑事、民事等角度为大家做出解答。


伪造公司印章行为的法律认定

公司印章作为公司身份的象征,是公司在从事民事交易、行政活动中,用于证明其真实意思表示的标志,能够引起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发生、变更与消灭。正因公司印章在社会关系中的重要性,伪造印章的不法行为必须通过法律强制的手段予以规制。在我国,伪造公司印章的行为不仅仅只有通过刑事法律才得以规范,在非刑事法律规范中也有一定的体现,笔者通过在裁判文书网上检索,以“伪造公司印章”作为关键字进行检索,截至2020年7月4日,检索出共计19821份裁判文书,其中刑事案件9549件、民事案件9515件、行政案件295件、执行案件439件以及赔偿案件23件,通过该数据的分析可以得出结论:对于涉及伪造公司印章的行为,并非均为刑事案件,也涉及民事案件与行政案件。


■  伪造公司印章的刑事法律责任

我国《刑法》第280条第2款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司法实践中,行为人伪造公司印章主要是希望通过假章来达成其他的非法目的,所以时常与其他罪名构成牵连犯或被数罪并罚,特别是常与合同诈骗罪同时出现。由于刑法条文对“印章”“伪造”等并没有做出详细的界定,案件常常又涉及经济纠纷,实务中又常常出现伪造不存在的公司印章、有权刻制印章人刻制未经备案公章等等情况,这些新情况对伪造公司印章的刑事处罚造成了一定的困扰,司法实践中一般不对其进行刑事追究。

■  伪造公司印章的行政法律责任

对于伪造公司印章,在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也有规定,如其第52条就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现实中,如果伪造印章的违法行为比较轻微,并没有给当事人造成实际损失的,通常会处以罚款和拘留等行政处罚。

■  伪造公司印章的民事法律责任

公司印章作为公司对外的身份象征,在公司签订合同中扮演着重要的作用,如我国《民法典》第490条就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而在伪造公司印章签订合同过程中,主要存在“真人假章”、“假人真章”、“假人假章”这三种情况,所谓“真人假章”即有权代表公司或者经公司合法授权后的代理人加盖了假章;而“假人真章”则是无权代表公司或没有经公司授权的人加盖的真章;“假人假章”则是无权代表公司或没有经公司授权的人加盖的假章。从报道中我们可知,本次腾讯老干妈事件,就是属于“假人假章”的情形。司法实践中,有些公司有意刻制两套甚至多套印章,有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甚至私刻公司印章,订立合同时恶意加盖非备案的公司印章,发生纠纷后法人以加盖的是假章为由否定合同效力的情形时有发生。


在以上情形中争议较大的是对“真人假章”所签订合同效力的认定问题了。以往对“真人假章”的合同效力认定,存在不同的观点,主要分为“认人说”和“认章说”。“认人说”认为,合同效力的认定,关键看签订合同之人是否有权代表公司,若有权,即使是假章,也是有效的;“认章说”则认为,公司真实印章才可以代表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无论盖章人有无代表权,使用假章签订的合同均无效。对此,《九民会议纪要》的出台对相关争议起到了定纷止争的作用,其第41条规定,“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之人在合同上加盖法人公章的行为,表明其是以法人名义签订合同,除《公司法》第16条等法律对其职权有特别规定的情形外,应当由法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法人以法定代表人事后已无代表权、加盖的是假章、所盖之章与备案公章不一致等为由否定合同效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合同,要取得合法授权。代理人取得合法授权后,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的合同,应当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被代理人以代理人事后已无代理权、加盖的是假章、所盖之章与备案公章不一致等为由否定合同效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在司法上确立了“看人不看章”的裁判思路。


印章是假,公司也可能会承担责任

许多人认为,只要证明行为人伪造了公司印章,公司就可以不承担合同责任,这种理解是不全面的。事实上,早在1998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第2款就规定,行为人私刻单位公章或者擅自使用单位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签订经济合同的方法进行的犯罪行为,单位有明显过错,且该过错行为与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单位对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且,从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多个案例也可看出,伪造公司印章即使构成刑事犯罪,也并不当然导致所签的合同无效,伪造公司印章的刑事法律关系并不必然影响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只要公司知晓对外公章的存在、使用而未采取措施防止相对人的利益损害,且在其他案件或交易中认可其效力的,则使用该公章签订的合同对公司同样具有约束力。现实中,往往由于行为人与公司存在“挂靠”、“代理”等关系,或该公司以往存在公司对伪造印章知情、长期存在多枚公章共存、使用过假章签订其他合同等情况,使得法院认定合同有效而判令公司承担了民事法律责任。

结合本次腾讯老干妈事件,虽然从目前警方的通报来看,老干妈公司与腾讯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系伪造的,但是这三人是如何掌握并伪造老干妈公司印章的,三人与老干妈公司是否存在关联,腾讯公司又是如何相信他们能够代表老干妈公司签订合同的,以及三名犯罪嫌疑人又是如何靠着一己之力撑起近一年的时间中让腾讯公司对老干妈公司的推广工作不被发现是造假的,三人所得的“礼包码”又价值多少,……,这些问题都将或多或少地影响该案的未来走向。


养成“火眼金睛”,鉴别真假公章

作为律师,笔者提醒您:各类公司对内要加强对公司印章的管理和使用,不要私刻多个印章,避免将印章交由陌生人员使用。同时,明确企业内部的印章管理职责,建立健全用印流程,设立专人管理和审批制度,对公章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并采用拍照、扫描等方式存档,方便纠纷产生时及时查找并确定责任人员,一旦发现有人伪造公司印章后,应当及时报案,避免损失的扩大。

对外签订合同时,对代表公司签订合同的人员授权也要合理谨慎,采用现场签约的,最好由对方公司登记的法定代表人当面签订协议,同时要求法定代表人也在合同上签字确认;若法定代表人无法参与签约,要审核签约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和该公司的授权书,盖章时要仔细审查对方所盖印章的字体、颜色、形状等细节,如系多次交易,最好与原来的印章进行对比。建议对用印过程进行拍照录像,保存证据。采用网上或者邮寄合同签约的,要仔细核对对方的邮箱地址是否为公司邮箱,邮寄地址是否为公司办公地址,邮寄合同时选择EMS邮寄并保留邮寄回执,避免后期产生纠纷时缺少证据支持。